腾讯告《最萌英雄》案已审结 获赔100万元

2018-11-06 16:56 编辑:懂王

今天,海淀法院通报腾讯状告光宇在线《最萌英雄》案已审结,腾讯获赔100万元。此案于去年5月开始审理,当时腾讯以该游戏抄袭《英雄联盟》并索赔300万元。

腾讯告《最萌英雄》案已审结 获赔100万元

腾讯诉称,其经合法授权取得《英雄联盟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代理权,并于2011年9月2日正式上线。在中国取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。

而光宇公司是《最萌英雄》网页游戏的开发者和经营者,该游戏于2014年1月23日内测,于 2014年5月16日进行公测,后在光宇公司官网上运营,向用户提供该游戏下载等服务。

腾讯发现,《最萌英雄》未经其许可使用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,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、名称与《英雄联盟》中角色形象、名称存在极高的相似度。

另外,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《最萌英雄》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《英雄联盟》游戏的Q版,使人误认为《最萌英雄》游戏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存在某种关联,属于虚假宣传。

被告光宇公司辩称,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已于2016年6月在各平台下架完毕,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启动界面标识、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,角色名称中存在与《英雄联盟》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属于巧合。

光宇游戏网站在对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宣传时借用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名称属于行业惯例,该网站中为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做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,与其无关。且《最萌英雄》属于手机卡牌游戏,《英雄联盟》属于客户端游戏,二者游戏类型不同、客户群体不同,不存在竞争关系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《英雄联盟》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《最萌英雄》游戏。《最萌英雄》使用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,在44个角色中使用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中21个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个近似的角色名称,显然来源于对《英雄联盟》游戏标识、角色形象及名称的抄袭。

并在宣传中刻意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关联、比较,主观恶意非常明显,属于典型的手机游戏“搭便车”抄袭他人热门网络游戏的情形。

腾讯告《最萌英雄》案已审结 获赔100万元

最后法院判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同时考虑光宇公司推出《最萌英雄》游戏给腾讯公司造成的影响、角色抄袭的比例、游戏宣传中的主观恶意等情况,酌情判决光宇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976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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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8-11-06 16:56:05
  • 最后一次修改时间:2021-09-27 21:5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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